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我县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整治工作并开通举报电话,现公告如下:
一、投诉受理范围
1.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
2.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二、投诉受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7:30)。
三、不予受理情形
1.与投诉范围不相符的;
2.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范围的;
3.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四、投诉受理渠道
新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0738-3521846
地址:新化县上渡街道上梅东路
电子邮箱:87804874@qq.com
五、注意事项
1.投诉人应如实提供信息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法律责任,提供信息内容应包括涉及的住宅小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名称、详细坐落、具体问题描述、相关证据(如照片、录音、视频、合同等)以及本人联系方式,以便核实调查。
2.提倡实名举报反映情况,对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
3.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新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