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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年)
作者:新化县住…    文章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网    点击数:231    更新时间:2025/5/29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历史文化价值

第三章 保护目标、框架和内容

第四章 县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第五章 历史城区保护

第六章 历史城区功能优化和设施完善

第七章 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

第八章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第九章 历史建筑保护

第十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

第十一章 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展示与利用

第一章 总则

一、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与《新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范围一致,即新化县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3642平方公里。规划对新化县域范围内所有历史文化遗存提出原则性保护要求。

重点保护的范围为新化历史城区及其环境协调区范围。历史城区范围面积为2.31平方公里,环境协调区范围面积为20.82平方公里。

二、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近期为2024-2027年,远期为2028-2035年。

三、 规划定位

将新化县打造成以资江、大熊山等山水环境为依托,以遗产保护、宜旅宜居为主要职能,突出梅山文化、灌溉文化、漕运文化为特色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第二章 历史文化价值

一、 新化历史文化名城价值

1、古老神秘的梅山文化源地

从上古时期的混沌初开,直至宋朝的梅山开疆,历经千年的岁月流转,汉、苗、瑶等多民族文化的交融碰撞,最终孕育出了独具一格的梅山文化。这种文化,以别具一格的建筑风格和丰富多彩的民俗风情为主要表现形式,既见证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进程,也展现了湖湘大地深厚的文化底蕴,更被视为中华远古文明的重要源头之一,蕴含着极高的科学、文化和艺术价值。

2、慧泽千秋的世界灌溉遗产

紫鹊界梯田,是苗、瑶、侗、汉等多个民族先民智慧与汗水的共同结晶,其独特的耕作方式,结合了精湛的手工技艺与巧妙的自然规律,展现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而天然的灌溉系统,凭借巧妙的设计和精准的布局,实现了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充分体现了先民们高超的水利工程智慧。这一切,不仅构成了紫鹊界梯田无与伦比的美学价值,也使其成为科学研究、生态保护与生态旅游的理想之地,具有极高的科学与文化价值,堪称人类农耕文明的瑰宝。

3、商贾云集的繁华漕运古邑

在清末至民初这一历史转折点上,新化地区告别了过往'民力耕桑而少事商贾'的单一农业经济模式,巧妙地利用资江水道,大力发展漕运与商贸活动,两岸码头星罗棋布,商铺鳞次栉比,经济迅速崛起。尤为重要的是,新化人民的创新精神在此期间得到了充分展现,他们发明了一种名为“毛板船”的新型运输工具,其独特的设计与高效的运输能力,迅速引起了邵阳、安化等周边地区的关注与效仿,引领了一场资江沿岸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浪潮,还推动了该地区与长沙、汉口等重要商业城市之间更为紧密的经济联系,加速了资江流域经济融入更大范围的水运经济循环体系。

4、彪炳史册的红色文化热土

新化在近现代中国的革命洪流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孕育了无数革命先驱和英雄人物,例如:谢冰莹 、陈天华、成仿吾、谭人凤、罗盛教、陈正湘等。新化作为红二、六军团长征途中的重要一站,见证了红军将士们的英勇奋斗,特别是在中国抗日战争的烽火岁月里,新化在正面战场的最后一次大规模会战——湘西会战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展现了新化人民的勇敢与坚韧。这场战役不仅是中国军民抗击侵略者的英勇篇章,也是革命文化辉煌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5、人文荟萃的诗词楹联之乡

兴学重教,是新化代代相传的优秀传统,这里学府云集,英才辈出。在诗歌与楹联文化的长期浸润下,新化在文学领域收获颇丰,孕育了一大批文学巨匠,其中湘学复兴的领军人物邓显鹤更是杰出的代表。基于此,新化荣获了“中国诗词之乡”的美誉。诗词楹联文化,积淀着深邃的精神内核,它连接着过去与未来,承载着中华儿女的情感与智慧,不仅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精神世界,更是提升民族文化自信的关键所在。

第三章 保护目标、框架和内容

一、 保护目标

1、总体目标

充分挖掘新化历史文化名城的价值特色及文化内涵,实现整体性、多层级、多类型的保护体系。

处理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通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来提升城市品质,强化城市特色,改善民生、增强活力,促进新化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争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分期目标

近期——保护和抢救面临破坏的文物古迹;保护两片历史文化街区和一片历史地段,整治街区环境;挖掘和保护古村落;搬迁不合理占用文物古迹的使用单位;整治不协调的建筑和景观环境;改善历史城区基础设施配置。

中远期——调整与历史城区保护定位、功能和环境不协调或造成破坏性影响的用地布局,逐步疏解历史城区内集中混杂的功能;优化历史城区与周边地区的交通组织,配套必要的交通设施,完善慢行交通系统和公交系统,恢复资江交通游线;改善人居环境,建设满足历史城区自身发展需求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加强历史文化研究、保护与展示相关设施的建设,不断提升新化历史文化影响力,逐步形成县域历史文化游览服务中心。

二、 总体保护框架和内容

1、空间层次

县域层面:为新化县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3642平方公里,东与涟源市、冷水江市交界,南与新邵县、隆回县为邻,西与溆浦县接壤,北与安化县毗连。

历史城区层面:为南至城南街,北、东至资江河堤,西至工农河路,总面积2.31平方公里。

2、保护内容

(1)县域内与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的自然遗产与景观环境,包括山林水系、农业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等;

(2)历史城区、历史城镇、历史村落的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以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3)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其它具有历史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历史地段等;

(4)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包括近现代革命遗址、工业遗产等;

(5)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码头、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6)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包括传统艺术、传统工艺、传统民俗等。

第四章 县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一、 保护框架

新化县域历史文化保护采用“一心、一带、三片、多点”的总体格局。

“一心”以历史城区为核心的梅山古城文化核心。

“一带”为资江水运文化带。

“三片”为蚩尤民俗文化区、革命长征文化区及灌溉农业文化区。

“多点”为县域内分布的各种自然保护地、历史村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二、 保护内容

表4-1 县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一览表

保护要素类型 保护内容
自然 以大熊山、古台山、观音山为代表的各类自然山体山脉
山体
河湖 以资江、大洋江、油溪河、柘溪水库、车田江水库为代表的河湖水系
水系
自然保护地 大熊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湖南新化龙湾国家级湿地公园和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农业文化遗产及灌溉工程遗产 紫鹊界梯田
核心资源 龙普梯田、石丰梯田、金龙梯田、长石梯田、白水梯田、瑶人屋遗址、老庄梯田、正龙村民居、龙湘梯田、白沅梯田、正龙梯田、直乐梯田
重点保护区 禾树下周围区域,来时坳周围区域,治安堂—周家湾—高溪—曾家冲一线范围内,黄鸡岭—梅树坑—背冲一线范围内;长石村至杉山沿溪水两侧的梯田,破石岭—狗子石—丫髻寨东面的山坡,正龙村南北两向的山坡,何家冲至黑鸡冲周围区域,白竹山南向坡地
一般区域 村落及梯田周边山体和环境背景区域。
工业 陶瓷工业相关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
遗产
历史文化线路 红二、六军团长征文化线路及资江水运与茶马古道文化线路,包含沿线的历史遗迹及故事
历史 中国传统村落 正龙村、楼下村、上团村、下团村、上溪村、琅塘社区
村镇 历史文化名村 正龙村、楼下村
建议历史村落 茅田村、土坪村、百茶源村
历史环境要素 古树名木、古桥古道、驳岸码头、牌坊宗祠等。


第五章 历史城区保护

一、 保护范围和层次

历史城区范围为南至城南街,西至工农河路,北、东至资江河堤,总面积2.31平方公里。

环境协调区:历史城区周边历史文化遗存集中分布的区域,东至梅苑北路,南至上梅西路、北至天子山路,西至和兴村,划定面积为20.82平方公里。

二、 历史城区功能定位

新化县历史文化中心、爱国主义教育中心、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地、县城文化旅游主要承载地。

三、 总体保护格局

历史城区总体保护格局为“一江两廊四区多街多点”。

一江:指沿资江西岸的滨江景观带。

两廊:古城历史展示廊、北塔文化传承廊。

四区:指古城历史文化区、北塔历史文化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

多街:指历史城区内保存较好的32条历史街巷。

多点:指新化北塔、红二、六军临时兵工厂遗址、码头等多处重要空间节点。

四、 山水形胜和城垣形制保护

1、山水形胜的保护

(1)严格保护高峰岭、狮子山、天子山的轮廓线、制高点等自然景观特征。

(2)严格保护资江、大洋江等水系的水体与岸线形态,重点保护其水质。

2、城垣形制的保护

严格保护现存的东门城墙遗址、城墙格局,即古城四至道路(环城北路、戴家巷、迎宾路)。对于已消失的城门(西门、南门、北门),在原址设置标识牌展示相关历史信息。

五、 历史街巷保护

根据历史城区内历史街巷的分布和保存现状,规划将历史街巷分为重点保护街巷、次要保护街巷、一般保护街巷三类分别加以保护。

1、重点保护街巷

包括:东正街、向东街、向化街、大码头路、宿三巷、通济桥巷、环城南路。

保护街巷名称、传统尺度、走向、地面铺装、建筑立面、建筑风貌和沿街建筑高度。街巷铺面利用传统材料依据传统样式逐步恢复。两侧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均进行逐步整治,以保持传统风貌。市政基础设施的敷设应采用综合管沟形式。

2、次要保护街巷

包括:古城路、青石街、井头街、科甲巷、松山坪、永盛巷、南门井巷、承熙巷、环城北路(东段)。

保护街巷名称、传统尺度、走向。原则上不得进行道路拓宽。维持历史街巷的传统高宽比例,保护沿街建筑高度和风貌,整治街巷两侧或一侧的传统建筑风貌。市政基础设施的敷设宜采用综合管沟形式。

3、一般保护街巷

包括:天华北路(县衙前正街、南正街、青石路)、迎宾路、北门巷、戴家巷、仁贤巷、郭家巷、马家巷、兴贤巷、毕家巷、金家巷、环城北路(北段)、安家巷、毛家巷、永兴街。

保护街巷名称和走向。原则保护街巷尺度,部分路段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的需要可进行一定程度的拓宽。严格控制沿街建筑风貌和建筑高度。

六、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严格保护历史城区内古码头2处、古井5口、古树名木15株、古拱门、城墙遗址、通济门遗址、通济桥遗址(拟重建)、凌角塘古塘、传统青石板路6条。

七、 历史城区建筑高度控制及风貌保护

1、视线廊道控制

保护新化北塔-向东街视线廊道、三义阁-向东街视线廊道、向东街-资江街巷景观视廊。严格控制视线界面内的建筑高度、体量和色彩等,避免体量和屋顶尺度过大的建筑以及大量高彩度和高明度的色彩对视域内的视觉景观造成破坏。

2、建筑高度控制

(1)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高度控制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核心保护范围内,新、改、扩建建筑层数控制在3层,檐口高度不超过10米;可以存在少量景观建筑层数控制在4层,檐口高度不超过13米;原有的历史古迹高度不在此控制之内。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新、改、扩建建筑层数控制在6层,檐口高度不超过19米。

(2)非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高度控制

新化北塔-向东街视线廊道区域,新、改、扩建建筑层数控制在4层,檐口高度不超过13米,避免影响新化北塔视线。

距历史文化街区较近的现代片区(工农路、滨江路、工农河路、人民路围合区域),新、改、扩建建筑层数控制在8层,檐口高度不超过25米。

距历史文化街区较远的现代片区(工农路、滨江路、工农河路、人民路围合区域以外的区域),新、改、扩建建筑层数控制在15层,檐口高度不超过50米。

(3)保护建筑控制范围内的高度控制

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保持其原有建筑高度不变。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应按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严格控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建筑,因建筑安全存在重大隐患需要改建、重建的,其高度不得超过原有建筑高度,且檐口高度应低于原有文物保护单位主体;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层数控制在3层,檐口高度不超过10米。

3、建筑色彩控制

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保持或恢复原有色彩,新建建筑的主色调为黑色、白色、灰色、木色。建筑墙面、屋面不可大面积使用明度和彩度均较高的色彩,如朱红、明黄、蓝色、紫色。建筑应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建筑特色进行修复。

4、建筑材料控制

新建、改建或整治修缮建筑的材质选择应与历史城区传统风貌建筑风貌相协调,其建筑构件的样式选择应基于新化地域传统工艺做法,确保最大限度的保留历史建筑原真性。建筑墙面宜使用传统的青砖、石块,禁止使用过分抢眼的面砖、反光建材、太阳能板。屋面宜使用小青瓦,禁止使用琉璃瓦、石棉瓦、瓦楞板、塑料板等材料。临街界面禁止使用瓷砖、马赛克等光滑硬质墙砖作为墙面铺设或装饰材料。禁止使用铝合金卷帘门、钢窗、塑钢窗等构件。

5、天际线导控

加强中心城区的可识别性,对资江两侧天际线进行管控,重点管控资江沿线向东街区域及其资江对岸区域的天际线轮廓。高层建筑布局应保障城市整体景观效果,不宜过高、过密。城市高层建筑、城市地标性建筑(尤其是新建地标性建筑)在编制设计方案时,应对城市天际线、风貌识别性、特色、历史文化内涵等方面进行论证。

第六章 历史城区功能优化和设施完善

一、 用地性质与功能调整规划

基于《新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规”)的用地布局上,本次规划主要增加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场站、绿地与广场、陆地水域等用地,减少了居住、工矿、城镇道路等用地。

二、 人口疏解规划

历史城区内规划居住人口需控制在23000人左右,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疏解:

1、搬迁不合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单位和个人用户。

2、通过政府补助或保障性住房的形式,按照自愿原则,适当疏解历史文化街区内部分人口过密的街区或院落。

3、通过部分行政办公单位的搬迁,缓解历史城区内人车混行压力。

三、 道路交通优化规划

1、城市道路优化

本次规划基于总规的道路交通进行优化,规划保留“两主四次多支多巷”的结构形式,保持两条主干路(北塔西路、天华北路)、四条次干路(工农路、迎宾路、滨江路、天华北路(北塔西路以北))走向和宽度不变,对部分支路进行调整。

2、环城绿道

规划建议环城路增加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路面宽度保持原有宽度不得拓宽。

3、社会停车场规划

本次规划在总规基础上新增三处社会停车场,位于迎宾路与崇阳路交叉口北侧、天华北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南侧、凌角塘东侧,面积分别为0.47、0.25、0.11公顷。

4、旅游客运码头规划

历史城区内保持总规中北塔公园、滨江两处旅游客运码头不变。

第七章 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

一、 总体保护要求

1、保护内容

(1)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较为集中,能较好体现新化历史时期传统风貌的2片历史文化街区,分别为向东街—东正街历史文化街区和凌角塘历史文化街区。

(2)保护新化工业遗址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较为集中的1片历史地段,为古城路历史地段。

2、保护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

按照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对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采取分类保护与整治措施。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对于新建、扩建的必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核心保护范围内的重要历史街巷不得随意拓宽,不得改变重要历史街巷的原有空间尺度,应保护沿用原有名称。对于一般街巷,在不影响整体风貌和格局的前提下,可对质量较差、风貌不协调建筑进行适当改造和拆除,以满足通行需求。

(2)建设控制地带

1)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2)除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分为历史建筑(含建议)、传统风貌建筑、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建筑、与传统风貌不相协调建筑四类,进行分类保护与整治。

3)保护和恢复街巷的传统铺装和传统尺度,逐步恢复传统道路、街巷的名称。按照传统做法布置地面铺装和环境小品,提高历史文化街区的环境质量。

4)保护现存的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古树、古井、古桥等。

5)进行建设活动时,禁止大拆大建,应当坚持“小规模、渐进式”的更新模式。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在建筑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建筑高度控制,参照本规划建筑高度控制的相关内容。

6)完善排水、消防、供电、垃圾处理与收集等市政设施,必须安排在室外的空调室外机、电信电力等设施应加以隐蔽,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7)对街区内的重要遗址、文物保护点和重要环境要素,竖立保护标识并做简要文字说明。

3、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要求

采取修缮、维修、改善、保留、整治等5种保护与整治方式。

(1)修缮类建筑:主要为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对其残缺损坏的部分进行修补,对文物整体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物保护规划中相关要求进行保护和利用。

(2)维修类建筑:主要为历史建筑和建议历史建筑。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关于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和利用。对遗迹尚存,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筑进行修复。

(3)改善类建筑:主要为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内部条件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的,应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

(4)保留类建筑:主要为与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协调的其他建筑,不影响居民正常使用,建议维持现状。

(5)整治类建筑:主要为那些与传统风貌不协调且质量很差的其他建筑,包含拆除重建、拆除不建两类。历史文化街区内拆除重建的,应符合历史风貌的保护要求;采取拆除不建的方式,宜多增加公共开放空间,提高历史文化街区的宜居性。

二、 向东街—东正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1、保护范围

向东街—东正街历史文化街区北起松山坪,南邻迎宾路,东靠滨江北路、西至民主巷。保护范围为27.62公顷,其中核心保护区范围5.3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22.28公顷。

2、功能定位

以商住混合功能为主导,鼓励发展并延续传统商业、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梅山美食文化等业态,形成以江西会馆、东风旅社、慎德堂等传统建筑为标志,具有梅山文化典型特征的历史文化街区。

三、 凌角塘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1、保护范围

凌角塘历史文化街区北起古镇范围内的上梅镇第二学校东侧,南至向东街北侧,东至凌角塘东岸约200米处、西至环城北路。保护范围为7.29顷,其中核心保护区范围1.16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6.13公顷。

2、功能定位

集传统居住生活、文化创意与民俗活动于一体,形成一个古今文化交汇、充满活力的历史文化街区。

四、 历史地段保护

1、保护范围

规划划定1处历史地段——古城路历史地段,保护范围15.17公顷。核心保护范围面积3.33公顷,包括两处工业遗迹、两处明清建筑分布较为集中的区域;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1.84公顷,东至华天西路、南至迎宾路、西至通用精瓷厂、北至中医院北侧。

2、功能定位

通过文化创意产业的引领,科技、时尚、艺术、生活乃至城市记忆在这一片老厂区内集约式融合发展,将此地段打造成为新化工业遗存与城市发展的“互促共融”的展示区。

第八章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一、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1、保护原则

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在加强文物保护力度的基础上,以不改变文物原状为原则,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2、保护内容

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46处,其中全国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6处。

二、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共86处。

第九章 历史建筑保护

一、 历史建筑的保护

1、保护内容

保护已公布的各类历史建筑10处。全部集中在历史城区内,建筑建造时间集中在清代及民国。历史建筑可依据法定程序动态增补,以县政府公布的保护名录为准。

2、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为历史建筑本身;历史文化街区外的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包括历史建筑本身以及旁边与其紧邻的建筑。

3、保护管理要求

(1)历史建筑应建立保护标志和保护档案,明确具体保护内容。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3)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色彩等。

(4)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县人民政府名城保护管理部门、住建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县人民政府名城保护管理部门、住建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历史建筑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5)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县人民政府可以从保护资金中对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给予适当补助。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县人民政府名城保护管理部门、住建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保护措施

(1)全面开展县城和县域历史建筑调查,将能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而又没有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列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居住类、公共建筑类、工业厂房类等建(构)筑物公布为历史建筑,鼓励符合条件的革命文化遗产建筑纳入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和展示。

(2)抢救修缮历史文化街区内传统民居等历史建筑。制定保护维修计划,安排修缮补助资金,逐年实施维修工程。

二、 建议历史建筑的保护

1、保护内容

建议历史建筑共9处,均位于向东街和东正街,建筑建造时间集中在清代及清末民初(详见附表7)。

2、保护要求

建议历史建筑参照历史建筑保护办法进行严格保护与修缮。建筑主要立面和历史环境要素不得改变,特色装饰可拆卸后原位复原,其余可更新,不得损坏、擅自迁移、拆除建议历史建筑。

设定建议历史建筑预先保护制度,加大建议历史建筑的调研与普查,加快将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突出的建议历史建筑推选为历史建筑,纳入保护名录。

第十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

一、 保护内容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

新化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56项,其中国家级2项、省级6项、市级13县、县级35项。

2、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内容

加强对梅山地区优秀传统文化的系统性保护,重点涵盖以下内容:以中峒梅山寺为典型代表的宗教文化遗产,承载历史记忆的街巷地名体系,传承百年的传统老字号商铺,以及尚未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各类传统文化形态——包括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美术、音乐舞蹈及手工技艺传承,具有地域特色的诗词创作传统,以及与新化历史密切相关的名人名士文化资源。

二、 保护要求及措施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要求保护新化县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

2、县政府要结合实际,依据国家和省内制定的相关法规、办法,研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政策,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提供政策法律保障。

3、建立与完善项目资助、传承奖励和专项补助机制,调动传承人积极性,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

4、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结合新化具体情况,建立健全新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报县政府文化部门备案。

5、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相对完整、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较好的传统片(街)区、传统村落等特定区域,设立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

6、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或组织建立、设立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收藏、传承、研究和展示的各类博物馆及研究机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提供空间载体。

7、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传承为核心,以产业为纽带,加强与外贸、会展等结合,鼓励具有市场潜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开展生产性保护,培育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将文化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使之成为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

8、针对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与旅游产业的结合,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典旅游景区,使之成为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

9、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人,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其开展带徒授艺等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10、积极利用新化高等院校和社会科研机构人才密集优势,共建教学研究基地,落实同高校的项目合作,有计划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理论研究。

第十一章 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展示与利用

一、 展示利用目标

通过构建全方位的历史文化遗产全域展示利用体系,保护和传承新化的梅山文化、农耕文明、资江水运文化、红色革命精神以及湘学诗词楹联艺术,并赋予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以新的生命力,使其成为推动新化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将新化打造成为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历史文化名城。

二、 全域展示利用体系

构建新化全域由面到线、由线到点的历史文化遗产展示利用体系。

文化展示片区(面):包括历史城区展示片区、紫鹊界世界遗产展示片区、红色文化展示片区、湘学文化展示片区。

文化展示线路(线):包括红二、六军团长征文化线路以及资江水运与茶马古道文化线路。

文化展示节点(点):能够集中体现梅山文化、蚩尤文化、红色文化、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向东街、东正街、凌角塘等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民居;历史建筑及新化北塔、红二军团长征司令部旧址等文物保护单位;楼下村、正龙村等传统村落。

三、 县域历史文化遗产展示利用

1、加强雪峰山、资江自然山水展示和体验,以紫鹊界、大熊山、龙湾为重点区域,进一步开发自然观光和森林休闲等游憩活动。

2、强化和有序引导梅山特色文化的展示和体验,推动乡村振兴,保护区域文化生态。以上团村等传统村落为重点区域,加强古村落、民族村寨的环境整治和旅游服务设施配置。

3、加强红色文化的展示。以红二军团长征司令部旧址等文保单位为重点,形成新化红色文化展示线路,并与周边安化、溆浦、隆回等地区域联动,通过历史陈列、互动体验、红色教育等方式传承红色基因。

4、加强传统手工技艺的展示和体验,发展地方特色的旅游纪念品。通过特色手工技艺、特色地方美食的展示与体验,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价值。

5、展示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县域服务设施建设,以历史城区作为服务中心,设立旅游接待中心,同时在各片区设立片区级接待中心。增加适量公厕、问询处、停车场、休憩站、垃圾箱等基础服务设施,满足游客休闲、游憩、娱乐等多种需求。

四、 历史城区历史文化遗产的展示利用

1、加强历史地段的展示利用

加强向东街-东正街历史文化街区、凌角塘历史文化街区和古城路历史地段的展示利用,使历史文化街区与现代社会生活相融合,维持原有商业街、传统住宅区的功能,保留原有工业区的建筑风貌。在凸显商贸特色风貌和梅山民俗风情的基础上,通过打造新兴业态、注入时尚元素等方式提升历史地段的文化旅游功能,将其打造成新化文旅的重要名片。

2、结合城市建设,加强保护建筑的展示利用

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修缮及妥善管理各类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前提下,维护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构)建筑物的历史功能,挖掘历史故事并充分展示利用。重点加强新化北塔、大码头、慎德堂、万寿宫、诚园的展示利用。

3、提升绿地与开敞空间的展示利用

凌角塘、资江景观带、三义阁广场等开敞空间,利用滨水空间景观资源及大码头、三义阁等建构筑物资源,打造滨水休闲展示和景观活动空间,提升公共空间的文化氛围。

4、展示利用路线

历史城区形成“一横一纵,连点成网”的展示利用路线。

“一横”:即向东街、东正街、大码头路、古城路,东至大码头,西至工农河路,以梅山文化和工业遗产为主。

“一纵”:即天华北路,北至古城路,南至城南街,作为商业步行街,展现新化现代市井气息。

“连点成网”:结合城市蓝绿空间建设,依托资江景观带,以及环城路、南门井巷、兴贤巷、北门巷等街巷,串联历史文化资源点,打造以步行为主的历史城区展示利用路线。

5、加强配套设施建设

重点加强解说系统及展示解说设施建设。适量增加公厕、问询处、停车场地、公交站点、垃圾箱等基础服务设施,提供高品质、方便、快捷的旅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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